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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律在勞動節時看到這個影片,覺得格外心酸呀~~
律師也是「法律服務業」,既然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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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律在勞動節時看到這個影片,覺得格外心酸呀~~
律師也是「法律服務業」,既然有服務業三個字,大家就知道有多辛苦了…
更別提檢察官是法律服務業+公務員,除了辛苦還要被罵到臭頭。
推薦大家看看這個影片,除了有Hero的味道,還有一點法律的味道,吉律來帶你聞一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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🎸片中男檢察官在出動前提到:「如果有 #逕行搜索 的話跟我回報」,不單是因為檢警偵查犯罪的上下指揮關係,而是涉及 #刑事訴訟法 證據能不能用的問題。

💡原則上,為了保障人權,「搜索」一定要有 #法官事前簽發 的搜索票。
假如違法搜索(沒票就搜),就算搜到了證據,未來在法庭上就很難做為證據使用,就算被告罪大惡極,若沒有能用的證據,法官也不能判刑。

🛎有原則就有例外,考量偵查犯罪過程的急迫,法律也允許在特定情況下不用搜索票就能搜索,片中提到的「逕行搜索」就是這樣。逕行搜索有2種情況:
1.刑事訴訟法130條,避免危險的搜身型(怕嫌犯身上有刀槍危害檢警安全)
2.刑事訴訟法131條,避免逃走&避免滅證型(確定某人、某證據在房內,但來不及事前聲請搜票)
在這些急迫情況下,可以沒搜票就搜索,但是法律要求檢警必須「事後補聲請」,讓法院來把關搜索是不是合理、有沒有侵害人權。如果檢察官負責搜索,那就要向法院補票;如果警察負責搜索,警察不僅要向法院報告補票,也必須向檢察官報告。

🚫假如沒有補票,那就是違法搜索,搜到的物品也不能做證據。
所以片中男檢察官叫警察回報,不是那麼簡單的指揮,是怕辛苦蒐集的證據,到時候不能拿來起訴、不能拿來當審判資料,白白讓部署三個月要抓的大魚逍遙法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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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搜索的問題,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感覺,證據在法庭上有多重要。
有時候當事人跟吉律說了很長很多的故事,讓吉律也為他/她恨的牙癢癢,氣到冒煙,但是最遺憾的就是證據很少、沒有證據,這就讓法庭上的攻防變得相當困難。
法官不是神,能夠知道所有事,一切都要靠證據才能判決,而當事人口頭的陳述與故事,在大多數情況下往往是單方面、不全的,法官也不敢純以口說而無憑,就下判決。少了證據這個利器,就算是個LV律師,在法庭上也只能當個名牌塑膠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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